2017年,我局认真贯彻落中共中央、国务院《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广东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6-2020)》《广东省法治政府建设情况定期报告规定》和《梅州市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6-2020年)》《梅州市2017年依法行政工作要点》等文件精神,全面推行依法行政、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提高行政执法效率,将法治政府建设落实到各项工作当中,取得了一定成效。按照《广东省法治政府建设情况定期报告规定》(粤府法治办〔2016〕7号)《梅州市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的通知》要求,现将我局2017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如下:
一、开展法治政府建设的总体情况
我局牢固树立“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理念,高度重视依法行政工作;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完善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加强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推荐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完善行政执法程序,创新执法方式,落实执法责任制,健全行政执法人员管理制度;推进政务公开,接受社会监督;积极主动防范、化解社会矛盾纠纷。
(一)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提高公共服务水平
我局积极贯彻落实《广东省人民政府第169号令》和《关于做好省级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实施工作的通知》精神,努力实现行政审批方式从一般管理向主动服务的转变。至2017 年12月,审批事项收件620多件,不予受理60多件;受理办结560多件,其中行政许可350多件,建筑业资质变更90多件,商品房预售许可变更、延期120多件。全部在承诺时限内办结,无投诉,办结率达到100%,报送行政许可信息双公示数据350多项。今年获月度“文明窗口”2次、“服务之星”3人次、“共产党员先锋岗”2人次,收到办事企业赠送锦旗2面、感谢信1封。行政审批过程中均能严格执行初审、复审、审批执行三个环节,办事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要求,行政审批文书制作、审批期限、行政许可决定、公示、公告、送达均符合法律法规相关规定。2017年我局严格按照省厅和市政府相关要求深化行政审批,并取得了一定成效:
1.全面落实“一门式一网式”政府服务模式改革。为贯彻市委、市政府推进政务服务模式改革要求,按《市政务中心一门式综合服务窗口试运行公告》,我科在原行政许可事项13项进驻中心办理的基础上,协助局公共服务事项20项纳入中心综合窗口办理,实现前台受理、流转审批、窗口出件。协助局相关科室完善公共服务事项标准化。对各事项标准体系,规范行政管理、服务标准、事项审批,特别是审批事项的办理依据、流程、时限,提交资料、收费情况、办理地点等内容方面,取消各事项兜底条款、模糊条款和不必要材料,不断协调局各科室梳理完善各种事项要素,使我局审批事项朝简单、明了方向更迈进。
2.编制行政审批“三守则”。为进一步做好行政审批工作,更加规范和日常操作,结合局党组会议精神,我科制订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审批守则》、《商品房预售许可审批守则》、《建筑业企业资质核准审批守则》,现已修改完善贯彻执行。
3.今年深入抓好“放管服”改革工作。本年度转移、取消、下放各有1项事项:2017年1月转移三级及以下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核准事项到梅江区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实施;2017年4月按建设部要求取消了三级及以下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核准事项。2017年8月下放工程勘察劳务类及工程设计行业、专业、专项丙级及以下资质至县级主管部门实施。所有审批事项在原有基础上再减少30%审批时限和材料,对国家建设部、省住建厅审批事项不再由地级市核查原件,直接企业通过“三库一平台”上传报送信息和资料,切实减轻企业负担。
4.服务政府”绿色通道”项目审批。为落实市委、市政府对重点项目早建成、早投入、早收益的决议,落实《督办通知》(梅委督办〔2017〕38号)要求,切实消除行政审批瓶颈,提速增效。我科对政府重点项目审批实行“主动上门”和对引入企业推行“绿色通道”,压缩审批时限和提供政策解读,对客商中心,政府安置区,以及引进的保利地产、恒大地产、奥园等企业项目提供优质服务,为企业早上马提供优质方便、快捷服务。
(二)加强燃气和其他市政公用设施安全监管
1.加强燃气安全监管。根据省、市安委办以及省住建厅关于燃气安全相关工作部署,积极抓好燃气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开展燃气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整改和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检查工作,督促各县(市、区)燃气主管部门严格履行安全监管职能,加强对燃气企业的安全监管和加大对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消除燃气安全隐患,防止燃气安全事故发生。据统计,全市(含梅州城区)各燃气主管部门共出动检查314人次,检查燃气经营企业38个(次),发现安全隐患23处,下达整改通知书8份,已完成整改隐患14处,正在整改隐患9处,整治行动取得明显成效。
2.加强其他市政公用设施安全监管。按省住建厅工作部署,督促各县(市、区)管理部门认真按照压实责任,严格履行安全监管职能,加强对城市桥梁、城市公园绿地、环卫设施安全等市政公用设施的管理力度,全面开展辖区内的市政公用行业安全检查,开展市政公用设施风险点、危险源排查和整改工作,加强对风险隐患的监控,并紧密跟踪落实安全隐患的整改。据统计,全市共排查发现风险隐患42处,均及时进行了整改,整改率达100%。
(三)继续推进房地产去库存工作
根据省政府印发的《广东省供给侧结构性改革2017年去库存工作方案》,我局拟订了《梅州市供给侧结构性改革2017年去库存工作方案》,报市政府审定后于7月31日印发。
根据计划安排,我市2017年房地产去库存任务为3.5万平方米非住宅商品房,今年1-9月份,我市已净化解非住宅商品房2.92万平方米,已完成全年任务的83.47%。截至今年9月底,全市非住宅商品房库存为66.98万平方米,去化时间从去年底的17.88个月下降为13.96个月,已处于相对合理的库存水平。
(四)加强工程质量安全监管
今年以来,围绕质量安全提升行动、特别防护期安全生产检查等工作部署,通过加强原材料和施工过程监管、深化隐患排查治理、开展质量安全教育培训、加大行政执法力度等措施,突出抓好工程质量常见问题治理和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监管工作,督促建设各方落实主体责任,及时消除质量安全隐患。据统计,全市住建部门共出动检查人员3904人次,检查了942项次在建工程项目,发出整改通知书589份(其中:暂停施工通知书40份),整改意见2949条,对相关责任主体和责任人发出动态扣分通知书706份,不良扣分通知书32份;全市共实施行政处罚10宗,罚款52.5068万元。
通过持续的工作推进,全市工程质量、施工安全形势总体稳定可控,未发生较大及以上质量安全事故,文明施工水平得到一定提升:获得省建设工程优质奖(金匠奖)1项、市建设工程优质奖2项(均与去年同期持平);省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示范工地6项(比去年同期增加1项)。
(五)严格依照立法程序推进立法工作
为加强我市房屋使用安全管理,保障房屋使用安全,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梅州市人民政府2017年度规章制定计划》工作要求,我局代政府草拟制定了《梅州市城市房屋使用安全管理办法》(草案)。在规章制定过程中,制定主体、程序合法、制定过程公开听取了全社会公众的意见,并由市法制局组织召开了专家论证会。目前该《梅州市城市房屋使用安全管理办法》已经2017年11月24日梅州市人民政府第七届12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由梅州市政府正式印发实施。
(六)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推进行政执法规范化
2017年我局严格依照有关法定程序进行执法活动,认真做好在建筑市场、房地产市场、住房保障和城市建设四个领域内日常的监督检查、巡查和抽查,对发现的不规范行为及时进行依法处理,相关责任主体均能整改到位。
1.开展行政执法人员清理工作,健全行政执法人员管理制度
按照省法制办和市法制办通知要求,我局积极主动对现有行政执法主体进行清查,及时将退休、调离本单位人员进行清理,同时我局也及时换发和申领《行政执法证》,现有全部执法人员均经岗前培训合格,确保执法人员持证上岗,无临时工、合同工上岗执法的现象。
2.依法界定执法职权,推行权责清单、负面清单制度
按市府办《关于做好全面推进政府部门权责清单制度工作的通知》要求,2015年已对本局行政职能进行清理,梳理现有行政职权,并向社会公布。在2017年本局对照权责清单,依法履行行政职权,切实提高依法行政水平。
按市发改局、市商务局《关于做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要求,对照《市场准入负面清单草案(试点版)》,对本部门依据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等设立并实施的市场准入禁止或限制措施进行全面梳理,提出了调整建议。在试点期间,加强对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事项实施情况进行跟踪了解,及时对改革试点实行情况、存在问题进行评价总结。
3. 规范执法行为,执行“两法”衔接制度
我局围绕行政职能和工作任务,建立了各项行政许可、行政确认、行政备案、行政征收、行政强制、行政检查等主要执法事项的执法工作程序,并向社会公布。我局认真执行《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工程建设与建筑业类)》、《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住宅与房地产类)》和《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适用规则》,同时还认真加强执法文书规范化建设,及时将行政执法文书按“一案一卷”的标准进行归档和管理。
落实“两法衔接”工作机制,充分发挥“两法平台”的监督作用。我局自2013年建立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信息共享平台以来高度重视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工作,有专门配置的手提电脑,保证了两法平台系统的安全使用,严格遵守要求与电子政务网链接。在人员配置方面,按要求安排专门人员负责案件录入操作,管理、操作人员均熟悉掌握了“两法衔接”系统的使用方法。同时我们加强执法队伍的建设,制定了《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等多项制度,及时将案件情况录入“两法”平台,进一步完善了执法案件的报送和备案制度,加强执法信息共享,自觉接受司法机关对我局行政执法的监督,进一步促进了我局公正执法和依法行政工作。
(七)全面推进政务信息公开,落实双公示工作
我局一直高度重视政务公开工作,不断完善局机关网站建设,提高信息报送能力和公开力度,努力构建权力阳光运行机制。一是成立了政务公开领导小组,为依法行政提供了坚实保障。二是依法主动公开政务信息。在市住建局网站上能方便地进行各种咨询信息沟通,同时网站后台能根据业务需要对这些信息请求进行处理和管理。三是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社会评议、年度报告等配套制度,明确政务信息公开的范围、方式和程序。
按照省、市相关文件要求,做好双公示信息推送工作。“双公示”信息工作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一项重点工作,根据《梅州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印发推进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我局结合工作实际,制定了“双公示”工作实施方案,编制“双公示”事项目录,并严格按照要求将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信息自作出行政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上网公开,同步将公示内容推送至市政府门户网站、“信用梅州网”等网站进行集中公示。
(八)重视开展信访工作,依法维护社会和谐
我局始终把做好信访工作作为展示全局形象、维护社会和谐的一件大事来抓,坚持从源头入手,不断强化稳控措施,全力解决信访问题。为切实抓好抓实此项工作,我局专门成立了由局长为组长的信访工作领导小组,明确目标,落实责任,确保机构、人员、责任“三到位”。局领导班子经常在局党组会议、局长办公会议和局机关干部职工大会等各种场合强调要把信访工作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要求做到警钟长鸣,常抓不懈,努力增强干部职工的大局意识、参与意识和责任意识,确保在本行业内不发生影响社会稳定的重大问题。同时,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信访工作的部署,做好行风热线、微访谈等线上交流节目,落实局长接访日、12345热线、梅州民声的各项工作,并且创新方式,专门设置了一个接访室,加强接访力量,规范接访程序,使来访群众看到住建部门重视信访工作,有利于理顺群众情绪,化解矛盾,不断提高信访工作水平。
(九)自觉接受监督,严格依法行政
我局自觉接受人大、政协、法院检察院、社会的监督。一是执行本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决定,配合人大及其常委会的询问、质询和执法检查;及时办理并按时办结人大代表议案和建议。二是自觉接受政协和民主党派的民主监督,认真办理并按时办结政协委员提案。三是自觉接受人民法院依照行政诉讼法实施的监督和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自觉执行人民法院的生效判决和裁定。四是向社会公布投诉电话、通讯地址及电子邮箱,接受社会公众监督;对人民群众检举、新闻媒体反映的问题,及时调查核实并依法进行处理。全年没有发生在行政诉讼中“不应诉、不答辩、不缴纳诉讼费”的情形。
(十)提高领导干部依法行政能力,做好法制宣传工作
2017年我局继续抓好干部学法用法制度落实,加强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法制培训。根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七个五年规划的通知(2011-2015年) 》的通知精神,我局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为统揽,紧紧围绕服务我市社会经济发展大局,制定出台了《梅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七个五年规划》,向各科室发放了《七五普法知识读本》,《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典型案例分析》等相关宣传资料,要求大家学习相关法律方面知识,并以城乡建设、房地产管理、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和建筑市场监管为重点,结合住建系统执法工作实际,广泛开展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法制建设和法律法规普法宣传工作。同时,通过参加12.4法律广场服务活动、派发宣传资料等方式进一步做好法制宣传工作,加强对住房城乡建设领域的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推动形成自觉学法守法用法的社会环境,促进依法行政和法治政府建设。
二、法治政府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及下一步工作措施
(一) 执法人员的学习培训、执法部门间的交流还需进一步加强。在后续的工作中我们将结合普法学习考试、法律讲座等形式,提高执法人员的法律意识,夯实专业知识,同时加强与其他执法部门、单位间的沟通交流,及时对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的开展情况、案件移送、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意见建议等进行沟通协调,确保工作的有序开展。
(二)行政执法队伍建设有待加强,行政执法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下一步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进一步做好执法全过程记录,做到执法全程留痕,同时完善执法案件卷宗,努力保证行政执法案卷的规范化、标准化。
(三)行政执法信息化工作不够完善,宣传形式较为单一。需进一步完善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法制宣传措施,确保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全面落实,朝着提高群众对建设领域法律法规认识的目标,多层次、多渠道地开展法制宣传工作。
(四)部分群众通过法定途径解决问题意识薄弱,需进一步引导群众理性反映、解决诉求。我局将严格按照《bet365中文通过法定途径分类处理信访投诉请求清单(试行)》要求,引导群众按照法定途径和程序,依法理性反映诉求。坚持做好社会矛盾化解工作,认真对待来访群众,倾听来访群众提出的各种问题,做到及时给予解决,暂不能解决的认真做好解释工作,使群众有难而来,满意而归,把各种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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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