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 » 办事指南 » 日常工作 » 正文
商品房买卖网签合同登记备案
发布时间:2017-04-03 17:19:13 浏览次数:

 

业务名称

商品买卖合同登记备案

办事依据

1、《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48号)

2、《广东省商品房预售管理条例》

须提交资料

 

1、合同备案登记表(可点击下载)

2、网上打印并经买卖双方签章的所有商品房买卖合同(原件)

3201411日后办理预售的项目,须提交银行出具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交款收据(原件)

4、销售预售房源的,须提交合同约定的首笔购房款进入预售资金监管账户的进账凭证(核对原件,收取复印件)。

5、现房销售的,还须提交权属登记通知书或权属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申请条件

申请资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受理地址

梅州市行政服务中心

办事流程

申请(送件)→受理(初审)→复核→办理备案

办事平台

商品房买卖合同登记备案系统

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办理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办理时限

10个工作日

办理结果

商品房买卖网签合同登记备案

查询电话

查询电话:2261766,投诉电话:2274922